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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近日,深圳市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放款,放款金额90万元,期限30年

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2021年7月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购买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暂行规定》支持职工在就业变化时,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继续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可根据收入情况合理设定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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