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稳步提高全市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今年,滁州市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5元的基础上,规定自2021年1月起,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至12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0元基础上再增加5元(2021年共计提高10元)。
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65.9万城乡老年居民,每年新增财政资金近4000万元,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全市广大城乡居民福祉的责任担当,切实以重大民生举措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