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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住发〔2025〕28号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XGB/T51271-2017)相关规定,调整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在职职

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7月至9月。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4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按照不超过2024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为24410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 201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82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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