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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科室: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继续执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宜住金发〔2024〕13号)明确的“先提后贷”、贷款额度保底、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等三项政策,不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