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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心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积极响应“民声”诉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因城施策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一、关于我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及新市民、青年人认定标准的,一是放宽租房提取条件,一个自然年度每位职工可以提取2次,夫妻双方可提取4次,提取额度每年最高2万元。二是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在乌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准入手续),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的,且提取人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提高三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额度

按国家政策,已生育三个以上子女(为现有子女数)的家庭,一个自然年度每位职工可以提取2次,夫妻双方可提取4次,租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为2.2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四、支持“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遇到突发事件(包括火灾、水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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