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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方便本市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18号),规定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