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缴存职工:
按照《大同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取和贷款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三)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20%。
(四)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限制。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申请贷款前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公积金管理中心只将购房所在县(区、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六)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