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实施《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
原政策继续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新政策拓宽范围。一是人员类别拓宽: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按新吸纳人数给予补贴。二是企业类型拓宽: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纳入补贴范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明确补贴标准。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规范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上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社部门加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以工代训补贴。
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各级人社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以工代训工作实施细则,优化经办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补贴信息和监督举报电话,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