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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稳岗补贴新政2021(对象+条件)

一、政策对象

2020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包含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

二、申请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当年度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即2020年底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

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2021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不高于我市202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84%)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按照2021年12月31日在职人数,给予企业100元/人标准的一次性稳岗补助。

四、发放方式:继续采用“非申即享”“全程网办”方式进行。

五、办理时限:承诺时限即办,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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