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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 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现就调整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人(含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 1,990 元调整为 2,200 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