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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住金函〔2025〕3号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为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通知如下:

缴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延长至男性 68 周岁、女性63周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缴存人员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同步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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