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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织牢织密社会保 险基金安全防线,有效防止养老金超领、冒领、套领现象的 发生,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文 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管理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方式的通知》(甘社保发〔2021〕103号)和《关于进一步调   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 31号)文件要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365天(一   年)之内至少完成一次资格认证。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

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务实管用举措,积极引导、鼓励领取待 遇人员通过“甘肃人社认证APP”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微信公众号自助完成资格认证。采取短信、电话、 工作群通知等方式及时提醒未认证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确保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应认尽认,持续提升资格认证率。

二、严格落实死亡(服刑)人员月报告制度

各参保单位须于每月10日前,如实上报本单位新增死 亡(服刑)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服 刑)时间等,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及时。为使丧失待遇领 取资格人员能及时停发待遇,各单位可采取电话报告的方式 向经办机构进行快报,待资料收齐后再正式上报。各单位经 办人为报告第一责任人,因迟报、漏报、瞒报导致基金损失 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快报电话:0938-8212378

企业职工快报电话:0938-8232099

三、严明法律责任,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骗取社会 保险待遇行为依法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 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天水市秦州区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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