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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7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现对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1家定点医疗机构、3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4家定点医药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元氏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已停止与其进行相关医保费用结算。
附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元氏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