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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4〕2号)有关规定,从2025年4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中的新开户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福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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