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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瑞昌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就业政策,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积极性、稳定性,现将做好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户籍为瑞昌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此三项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社窗口办理),且个人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的我市企业改制已置换身份人员中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2025年补贴标准为460元/月。

(二)申报材料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承诺书》扫描件或照片。

    4.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5.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须上传《残疾证》、《低保证》、失地人员身份证明或脱贫人员身份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

    温馨提示:扫描件或照片须清晰度高,可识别。

    (三)注意事项

    (一)社保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1、户籍地在瑞昌市行政范围内,2022年7月31日以前在瑞昌市参保的社保补贴对象,继续由瑞昌市落实补贴政策;2、2022年7月31日以后开始:社保参保地发生转移而户籍未迁移的人员的社保补贴,原则上由原户籍所在地按政策办理。社保补贴对象的社保参保地且户籍均发生转移,由转移后的参保地落实补贴。3、社保补贴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在瑞昌市行政范围内,参保地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外且在江西省行政范围内的补贴对象,由瑞昌市落实补贴政策。

    (二)“五险一金”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参保的,则不是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一年申报一次,且当年只能申报当年补贴。在补贴的有效期内申请人每年都要办理申报手续,当年没有申报视为自主放弃,以后不再享受该年度社保补贴。

    (四)自2024年5月31日之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需提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第一次申请社保补贴的政策享受起始时间必须从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开始核算。为避免符合条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群众因未及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而导致享受社保补贴时间减少。请准备第一次申请社保补贴的群众务必提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相关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也可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

    (四)申报有关事项

    1.申请办件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信息(社保卡卡号、缴费金额、申报补贴起始时间等)。

    2.瑞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线上申领社保补贴人员的申领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线上申请如有条件不符合或信息填写错误的办件将会退回(会备注退回原因),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赣服通——人社专区——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如有信息填写错误退回的,请及时按退回说明重新线上申领。

    3.经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4.请社保补贴的申请对象注意,在补贴的有效期内本人每年都要进行申请,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申报方式

    线上:为实现群众“一网通办”、“一次不跑”,202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通过赣服通——人社专区线上自助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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