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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医保发〔2025〕4号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乙类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请遵照执行。

12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低于50%的中药饮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暂定为50%;152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低于30%的中药饮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暂定为30%。离休干部和参照离休干部管理的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乙类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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