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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25〕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人口流动常态化等形势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进一步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依法实施全民参保

  (一)坚持基本医保覆盖全民。

  (二)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三)健全基本医保筹资政策。

  (四)完善职工医保退休政策。

  二、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一)实行连续参保激励。

  (二)实行零报销激励。

  (三)落实待遇等待期政策。

  (四)执行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政策。

  三、优化医保管理服务

  (一)营造良好参保氛围。

  (二)优化参保缴费服务。

  (三)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四、夯实参保工作基础

  (一)加强部门工作协同。

  (二)深入推进数据赋能。

  (三)落实参保工作评价。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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