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人口流动常态化等形势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进一步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依法实施全民参保
(一)坚持基本医保覆盖全民。
(二)完善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三)健全基本医保筹资政策。
(四)完善职工医保退休政策。
二、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一)实行连续参保激励。
(二)实行零报销激励。
(三)落实待遇等待期政策。
(四)执行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政策。
三、优化医保管理服务
(一)营造良好参保氛围。
(二)优化参保缴费服务。
(三)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四、夯实参保工作基础
(一)加强部门工作协同。
(二)深入推进数据赋能。
(三)落实参保工作评价。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