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848100
新闻中心News Center
政策资讯Policy News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政策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我市目前正着手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

  根据政策规定,除劳务派遣单位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通过免申即享模式进行发放。经数据比对,社保部门初步筛选出符合稳岗返还领取条件的参保单位,现将符合申领条件但未通过网厅确认、书面承诺、短信回复等方式予以确认的参保单位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通过的,将由社保部门发放稳岗返还待遇至单位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信等方式向单位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微信
微博
电话
010-65848100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