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坚决 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医疗费用救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遵府办函〔2022〕130号)的要求,现就调整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医疗费用倾斜救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倾斜救助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在贵州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其年度内产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遵义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依申请给予60%的倾斜救助。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遵义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正式发布的数据为准。年度《公报》发布前,继续执行原标准;《公报》发布后,从次月起执行新标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