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现将《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6日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现行稳就业政策,拓宽就业空间,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一)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支持。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专精特新”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建立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提供岗位收集、用工指导、人员推荐、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全面落实“直补快办”,构建政策找人、无感智办服务机制,扩大政策覆盖面和落实率。推行“一件事”办理模式,打包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加速释放政策红利。鼓励影响力强的行业企业建立本领域零工市场或用工平台,进一步扩大岗位供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稳岗扩岗金融支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以及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撬动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助力其稳定扩大用工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劳动者创新创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支持更多劳动者创新创业。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围绕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推进“两区”建设等,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经济社会急需紧缺职业,深化校企合作,加强技工院校相关专业建设,开展定制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技能水平。充分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免费培养青年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补充农村基层医疗队伍。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及外地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到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学费补偿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就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国有企业在效益联动工资总额基础上,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指导招录机关结合本单位空编和人员退休情况,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