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递交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的,但是以下这5种情况除外。
1 这5种情况 员工自愿离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公司欺骗劳动者签订不平等合同 公司只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遵守“平等资源,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中必须写明双方权益。 如果签约劳动合同时,员工发现合同与现实情况不一样,自己被骗了,就可以提出离职,并且要求赔偿。 二、公司剥削劳动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违反法律的规定,存在严重剥削压榨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比如说:用人单位规定迟到扣除当天工资这样的“霸王条款”就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以标准辞退补偿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三、公司不为员工买社保 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法律赋予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拒绝为员工购买社保,那么员工可以提出离职并通过提出申诉得到赔偿金。 四、公司拖延工资 劳动合同中会写明发工资的时间,如果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工资,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齐尚未发放的工资,并得到赔偿金。 比如,用人单位安排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变相克扣工资,员工如果请求法院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支持,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五、公司随意开除员工 如果单位以欺骗的方式,迫使劳动者进行非自愿的劳动合同修改;或者未经员工同意,将员工调换到其他的岗位;甚至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直接伤害了劳动者的权益,那么此时员工可以通过冲裁来取得赔偿金。 比如,员工拒绝与公司解决劳动合同后,公司便采取了增加劳动强度、减少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 这样的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是被诱使或者逼迫的,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 在哪些情况下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